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发布,对渔业渔政工作作出部署

发表时间:2024-03-08 16:25

    近日,农业农村部印发《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“千村示范、万村整治”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》(农发〔20241号)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。《实施意见》在多个部分对渔业渔政工作作出重要部署,相关内容摘编如下。

    推进现代渔业发展。发展水产健康养殖。制定全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,稳定养殖水面空间。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行动,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。积极发展贝藻类养殖。拓展渔业发展空间。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,稳步推进稻渔综合种养,发展盐碱地水产养殖。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,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,做优做强远洋渔业产业链供应链。推进渔船和渔港管理体制改革,建设沿海渔港经济区。完善休禁渔期制度,分海区巩固扩大专项捕捞许可范围,规范增殖放流。加强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警示。

    提升设施农业水平。提升设施养殖水平。推进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,积极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。加快发展智慧农业。建设一批智慧农业引领区,推动规模化农场(牧场、渔场)数字化升级。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。树立大农业观、大食物观,多渠道拓展食物来源,探索开展大食物监测统计,推介大食物开发典型案例。

强化农业防灾减灾救灾。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。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。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。

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。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。建设国家畜禽和淡水渔业种质资源库。推进育种创新攻关。开展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,提高种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。推动生物育种产业化扩面提速。加强育种制种基地建设。深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和制种大县奖励政策,建设南繁硅谷、黑龙江大豆等国家级种业基地,新遴选一批制种大县、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和畜禽核心育种场。

   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。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。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动执法监管,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。加强以长江流域为重点的渔政执法能力建设,强化智能设施应用。推动提高退捕渔民安置和社会保障水平,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及时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,实施好“十省百县千户”退捕渔民跟踪调研和就业帮扶“暖心行动”。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。加强水生生物资源调查、监测和评估,发布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,开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,加大力度深入实施中华鲟、中华白海豚等旗舰物种保护行动计划。加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,强化涉渔生态补偿措施落实,推进水生生物栖息生境修复。

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。推广绿色技术促进小循环。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培训,推广应用绿色高效品种机具,因地制宜发展稻渔综合种养、粮畜菌果等生态种养。

    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。深入实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“三品一标”行动,推进品种培优、品质提升、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,加快绿色、有机、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等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。推进标准化生产。建立覆盖全链条的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品质分级体系,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。加强质量安全监管。开展豇豆、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,加强其他合格率偏低品种监管。强化农产品检测,推广应用新型快速检测技术,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,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和信用监管覆盖范围。培育精品品牌。完善农业品牌目录制度,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,建设一批区域公用品牌、企业品牌和优质特色产品品牌。

    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。提升特色种养。支持开展特色种质资源收集普查,筛选一批性状优良的特色品种。做精乡土特色产业。培育乡村特色产业专业村镇,发展一批特色粮油、果菜茶、畜禽、水产品、乡土产业等村镇。

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。健全法律规范体系。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、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、农业法、渔业法、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制修订,完善配套规章制度。强化法治宣传。加快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,建设一批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,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普法主题活动。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全程电子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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